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測驗實施辦法

                                95.03.09   9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主旨:為加強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並配合新制核心通識教育英語課程之實施訂定下測驗辦法。

貳、說明:依外文系八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英語課程規劃委員會之決議及建議,訂定本辦法。

 一、測驗類別:

<>、英語能力鑑別測驗(Placement Exam

A. 大一大二英文課程抵免鑑別測驗(Placement Exam A):

(A) 大一英文部份:

a.可參加本校語言中心免修大一英文測驗資格者:

   1當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英文成績未加重計分前,其原始分數在該科前15%(含)者(分數由語言中心外文組公布)。

   2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12級分()以上者。

   3TOEFL IBT成績達 61 CBT TOEFL成績達 173(舊制TOEFL成績500分)以上。

   4多益 (TOEIC)測驗650()以上者。

   5全民英檢(GEPT)中級初試檢定合格者。

         6IELTS 5.0以上。

   7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且所受教育非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符合以上資格之大學新生,於註冊入學後一週內,可持證明至語言中心外文組報名統一考試。通過本測驗之學生,可持證明辦理抵免通識共同核心課程大一英文應得學分。測驗方法和測驗及格標準另訂之。

b.   可直接抵免大一英文資格者:

   1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等七國之外籍生。

   2曾在上述七國受正式教育三年以上者。

   3成績達 GEPT中級初複試通過者。

   4TOEFL IBT 69TOEFL CBT 193 ()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5IETLS國際英語測試5.5級(含)以上。

   6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7非英語系國家之外籍生、僑生等,但可證明其正式教育是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者。

  (:醫學系需達到以下標準始可抵免大一、大二英文: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TOEFL IBT 79分或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50分)、IELTS 國際英語測試6.0 (含)以上、TOEIC多益測驗750分(含)以上。)

符合以上資格之大學新生,於註冊入學後一週內,可持證明至語言中心外文組辦理抵免通識共同核心課程大一英文應得學分。

(B) 大二英文部份:

     a.可參加免修大二英文測驗資格者:

    1於大一下已達到該系所要求之畢業門檻者。

        2 大一英文成績總平均達80分者。

        3轉學生、或其他特殊情況之學生(需語言中心外文組核准)等。

     符合以上資格者,可於大二註冊入學後一週內,持證明至語言中心外文組辦理大二英文課程抵免鑑別測驗。其他尚未修大二英文者,亦需符合此規定申請測試。通過免修大二英語鑑別測驗之學生,可持證明辦理抵免通識共同核心課程大二英文應得學分。測驗標準由語言中心外文組公佈。

     b. 可直接抵免大二英文資格者:

  1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等七國之外籍生。

  2曾在上述七國受正式教育五年以上者。

  3成績達 GEPT中高級初試通過者。

  4TOEFL IBT 79分或CBT TOEFL 213 ()以上 (約舊制托福550)

  5IETLS國際英語測試6.0級(含)以上。

  6TOEIC多益測驗750分(含)以上。

(:醫學系需達到以下標準始可直接抵免大二英文: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複試()以上、TOEFL IBT 92分 或CBT電腦托福237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80分)、IELTS 國際英語測試6.5 (含)以上、TOEIC 多益測驗800分(含)以上)

   符合以上資格者,可於註冊入學後一週內,持證明至語言中心外文組辦理抵免通識共同核心課程大二英文應得學分。

其他任何特殊個案,請於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B. 大一、大二安置測驗(Placement Exam B):依測驗結果分為若干級上課,在未施行分級測驗前,大一新生依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或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分級;大二學生依大一英文成績分級授課。

其他任何特殊個案,請於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 英語綜合能力測驗(English Comprehensive Test):

          英語綜合測驗(English Comprehensive Test ):凡修習英文課之同學在每學期課程結束前都應參加外文系英文教師共同主持之綜合測驗。此項測驗佔該科學期總成績30%,教師上課成績則佔70%,並由外文系任課教師加總後送教務處登記。 

<>. 英語畢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

1.96學年度起之學士班新生,統一於大一下報名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複試或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報名費由學校補助,並以一次為限。

2.93學年度起,所有日間部學士班入學新生,應通過由各系訂定(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b) CBT電腦托福(c)IELTS 國際英語測試(d)TOEIC多益測驗等,四種英文檢定測驗門檻之一。

3.學生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4.檢定測驗門檻設定為下列兩項標準,由各系自行選擇訂定:

(1)基本門檻標準: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d)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2)高階門檻標準: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b) TOEFL IBT 79分或CBT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50分);

(c)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6.0 (含)以上;

(d) TOEIC多益測驗750分 (含)以上。

  5.聽障生、視障生、或其他身心障礙者,仍須參加考試;考生可直接向各考試單位提前提出特殊考生要求,該主辦單位在考場上甚至試卷上會有因應措施。若特殊情況而主辦單位無法另外安排,請告知語言中心外文組個案處理。

  6. 認證程序:通過各學系訂定之畢業門檻者,上網登錄(請計網中心支援開發)並印出認證程序單,學生持程序單及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依程序單程序辦理認證。認證核章部份,全民英檢由各系認證,其他考試(IETLSTOEFLTOEIC)則由語言中心外文組認證,程序單送回註冊組存查。 (認證於每年620日及1220日辦理。)

(註:可不需考畢業門檻者為英語系國家(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愛爾蘭、南非) 等七國之外籍生或在該七國受正式教育滿三年以上者。其他特殊個案則由語言中心外文組認定為主。)

二、測驗內容:前述測試均著重英語聽、說、讀、寫四部份。

1. 英語能力鑑別/安置測驗:分聽、說、讀、寫四部分,測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10分鐘。測試順序:聽力測驗(30分鐘);閱讀測試(60分鐘);寫作測驗(40分鐘)。口試測驗及標準另訂之。本測驗方法及內容以英國當局針對留學生而作的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測驗,簡稱為IELTS(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及托福(TOEFL)考試為本。

2. 英語綜合成就測驗(Comprehensive Test ) :分聽、說、讀、寫四部分。測驗內容非以該年英文課所用教科書為主,但得由外文系授課老師建立測驗題庫,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前由教務處制定時間、地點,統一測驗。

三、測驗次數規定:

1.英語能力鑑別測驗:每學年一次,如未通過測驗,則必須選讀該年之英語課。

2.英文綜合成就測驗:隨班就讀之學生每學期考一次。

四、報名方式:

參加英語能力鑑別測驗者,攜帶入學通知書,英文入學考試成績單(或TOEFLTOEIC GEPT成績單),與報名費直接至語言中心外文組報名。

五、報名日期: 英語能力鑑別測驗:於新生註冊入學後一週內報名參加測試。

六、測驗日期:

1. 英語能力鑑定測驗:預定於加退選截止前完成測試並公佈結果。

2. 英語綜合成就測驗:由英文授課老師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前統一舉行。

七、測驗地點:

1. 英語能力鑑別 :語言中心外文組教室。考試座位事先排定,考生可於測驗前30分鐘對號入座。

2. 英語綜合成就測驗:聽力、閱讀及寫作能力測驗,均在一般授課教室統一舉行;口試地點及辦法另訂之。

八、測驗費用: 英語能力鑑別測驗:500元整。

九、成績公佈: 英語能力鑑別測驗:將於測驗結束後兩週內公佈成績。

十、費用:

1. 英語能力鑑別 :出題及閱卷費用由應考人繳付之報名費支付。

2. 英語綜合成就測驗:因係教師於正規授課及考試給分外,為加強學生自我進修之測驗,故擬比照大學入學考非選擇題作文部份支給批閱老師閱卷費。此閱卷費由語言中心外文組每學期所徵收之「視聽教育器材使用費」600元支付。其餘選擇題部份則由電算中心支援,所需經費亦由「視聽教育器材使用費」項下支付。

十一、外文系得於新制核心英語課程實施後二年,開設「高級英語」一課,供大三、大四學生選修,以延續強化學生英語能力之改革措施。

十二、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